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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把双刃剑
作者: 时间:2021/1/11 阅读:1102次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的执行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一方面也规范了企业的用工,对于法制观念不强的用工单位,一旦不按规定执行,就将遭遇相应的处罚。”11月10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志同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和企业劳资人员就劳务派遣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座谈,并解答了部分企业在实践用工中的难题。

    农民工不愿上保险留隐患

    西城区人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多了,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不给职工签合同、上保险的违法情况,一旦职工提出要求,申诉到仲裁部门,企业就要面临赔偿的问题。而劳务派遣企业因为涉及到派遣企业、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一旦在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发生争议,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

    不少劳务派遣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有的外地农民工在当地并没缴纳过社保,加上缴纳社保有一定的个人缴费部分,很多农民工因为担心享受不了而不愿缴费或者只缴纳医疗和工伤保险。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开始施行,很多农民工开始“找后账”,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养老保险或者给予赔偿。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副主席张红京表示,从2001年9月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企业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担心无固定期合同成束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对此有一定的担心,北京志同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咨询过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个时间上推算,到明年年底,不少派遣企业都将面临是否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问题。

    对此,西城区人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不少企业和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担心和误解,担心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受到束缚了,其实并不然,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是最重要的,现在劳动者流动性非常大,只要符合相关的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用人单位不用太担心。

    企业渴望学法规范用工

    在座谈会上,不少企业的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表示,如何能学习好法规,运用《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把相应的法规法条更好地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是大家一致关心的问题。不少企业负责人提出,希望能多参加由人保部门、工会组织的法律培训和讲座,了解用工实践中如何更好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强自己企业在实践中运用《劳动合同法》的能力。西城区企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和实施《劳动合同法》。

    据西城区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西城区人保局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培训计划,有意愿的企业和劳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参加。今年3 月起,原宣武区总工会就在陶然亭街道启动了首场“送法到基层”活动,调解员通过个案剖析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互动式讲解,收到很好的效果。律师志愿者团队还深入企业、街道、社区进行劳动法律专题讲座,从而引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目前区总工会已经设置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19讲课程供基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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